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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系中央音乐学院与厦门市政府合办的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钢琴主科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二○一二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
(二)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实行“岗位公开、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8月22日
2.报名地点:应聘者可任选以下任一地点报名。
(1)北京报名点: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305室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只接受现场报名,双休日除外)
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10—66415088
(2)厦门报名点:厦门湖里区五缘西四里1号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校办
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
电话:0592—5769450
邮编:361009
电子邮箱:ccompag@126.com
报名办法采用特快专递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特快专递报名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12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
l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笔试前需验原件;
l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l学校发放的就业推荐表,笔试前需验原件;
l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
注:专业成果证明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参考材料提供),笔试前需验原件。
2.非应届毕业生请提供以下材料
l应聘申请表(见附件2);
l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笔试前需验原件;
l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l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笔试前需验原件;
l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
l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l专业成果证明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笔试前需验原件。
注: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学校会妥当处理。
五、考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在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及资格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经报主管单位及市人事部门批准,或调整比例,或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单位将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三)考试内容: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钢琴专业理论、音乐知识理论等。卷面分满分100分。
(2)加分规定
a.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b.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c.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面试加分优惠。
(3)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演奏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1)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公开教学。授课曲目与授课对象均由评委小组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本次考试流程: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只有笔试与专业考试均上合格线者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中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主管单位、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专业音乐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证明。
(六)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届毕业生。
(八)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年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8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67年8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一)根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不进编。因此,本次招聘报考者须具有普通教育学历或干部身份。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八)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招聘简章由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负责解释。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二○一二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应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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